2014年8月10日星期日

辭職數件事

我現職的公司在早陣子有一群來自另一間公司的人空降至管理層職級,帶來不少他們舊公司的政策;然後公司在四月尾突然宣佈全體同事不會加薪,引發了一連串的離職潮。我所屬的 team 結果有兩位做了超過四年的 Project Manager 因此而相繼離職,管理層就從舊公司找了兩位新的 Project Manager 就任 (其中一位更是 short notice);隔離 team 過了下個星期 System Analyst 的人數更會降至零,而那邊最舊的 Programmer Level 同事也只是跟我差不多是上年年尾入職的。

順應這股潮流,我也剛剛也因為有 System Analyst 的 offer 而遞信辭職了 (我現職是 Analyst Programmer,換言之今次轉工仲升埋職);空降的管理層上司從 Project Manager (也是空降自那舊公司的) 口中得悉我的去向,原因也並非因甚麼工作量或人事的問題 (老實說我還覺得我比其他同事來說還挺閒的) 也沒說甚麼。轉過幾次工,就簡單寫下一些經驗之談。

辭職通知期 / 代通知金
過了試用期後,離職一般都是一個月通知的。以我這次辭職作例子,我在 8 Aug 2014 遞信,離職生效日就是 8 Sep 2014 (Mon) (辭職信上面的寫法就是 "resignation with effect from 8 Sep 2014"),即是指九月八日是不會在公司見到我的意思;而我公司是五天工作的,換言之我最後一天的上班日就會變成 5 Aug 2014 (Fri)。但因為我離職是星期一才生效,故此薪金是計算至生效日的前一日 (即星期日的 7 Sep 2014);即是說雖然我最後一日返工是星期五,但會出埋接下來星期六日的人工。
以遞信的日期來說,就算我六號七號定八號遞信都係八月五日 last day,不過八號遞信就會有多兩日人工。這樣的情況有些僱主會要求你將離職生效日改早兩日,其實就唔需要理它:因為你改早兩日就會變成 short notice - 除左會無左星期六日的人工之外,仲可能要另外賠返兩日人工的代通知金俾公司。
而 short notice 就是以代通知金代替全部或部分通知期,這情況也係挺常見。通知金的單位是「曆日」而非「工作日」,所以星期六日也計算在內。例如五天工作的要早一個星期走,則是要支付七天的薪金而非五日作代通知金的。

辭職信應該點寫?
辭職信應而簡單為重,避免「寫多錯多」。一般而言,辭職信應包括下列各項:
1. 發出日期 (issue date, 因為要讓 HR 知道是否符合離職期規定)
2. 離職生效日 (effective date, 如果唔涉及假期人工寫最後上班日都 ok)
3. 所辭去的職位及公司名稱
4. 一些簡單的感謝及祝福語 (好來好往嘛,例如多謝你請我、給我機會等等)
至於離職原因是否一定要寫在辭職信上,這很視乎你的個人意願以及你的遞信對象是怎樣的人。理論上,你發出辭職信給了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已經無拖無欠,原因是不一定要解釋的 (正如僱主要出解僱信也不用向僱員交待原因)。有些僱主更未必想知道你的去向,那我沒理由在辭職信上寫上理由逼他知道原因。僱主是想知道自會問你,你想俾他知的時候才略略透露,這才是最好的做法。

應否接受 counter offer?
有些公司真係唔到人遞信都唔捨得挽留人,提出各種各樣的 counter offer 要人留下,例如加人工、升職、轉 team 等等。老實講,要到遞信這一步一定有甚麼原因;例如薪金落後市場價值、工作環境不佳、政策人事問題、有更好的發展等等。基本上除了薪金的問題外,其他的原因並非可以一朝一夕便可以解決的;而加人工的話,點解佢平時無錢加人工,遞信的時候就忽然間有錢呢?可能一時間兩句說話令你留下來,但僱主對你的看法卻已經截然不同了。一般接受 counter offer 的人過了幾個月後還是會離職的:同樣的問題仍舊出現,或是利用完你可以炒你魷魚,到時就只會白白浪費自己一番努力所獲得的機會而後悔莫及。
我之前提過我工作過的那間加薪低於通賬的公司,當中有一位舊同事很幸運地考到公務員而遞信辭職。按他所說他加入政府後的加薪幅度達到約 50% 之多 (其實他這樣講有點蠢:因為公務員的起薪點薪金是固定的,我們可籍此逆推算他現職的薪金),如果是我基本上會毫不猶疑準時遞信。怎料公司竟然向他提出「下次表現評核時加薪 10% - 20%」的 counter offer,而他竟然曾一度考慮接受 counter offer 而放棄公務員職務,不過最後他還是受長輩的壓力下而去當公務員了。
他已在該公司做了兩年多的 junior programmer,再到下次表現評核便已差不多三年應該升職了。按我分析,平時唔升職已經加低過通賬,算上 counter offer 下的升職才只有 10%+ 的薪金升幅,如果沒有 counter offer 下的升職也不用想會有這樣的升幅,如是者我也開始去另謀高就找新工了。可見提出 counter offer 並非只是離職者與公司一時之間的事,還關乎其他同事之間的士氣跟心理變化的。

未放取的年假如何計算?
除非雙方同意,否則根據勞工法例未放取的年假 (annual leave) 是不可代替離職通知期的 (所以一般公司都會有遞信後不可放取年假的規定)。剩餘未放取的年假則會以「年假量 * 標準日薪」的年假金錢退回,但「標準日薪」並非指你現職的薪金除日數,而是以「過去十二過月的平均日薪」作計算;換言之如果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加薪,年假換錢是比預先放取年假的薪金為少 (不過沒太多人會在意那少許金錢,始終大部分公司都加薪幅度都比較少)。如果合約上是以之前提過「薪金+津貼 (allowance / subsidy)」的方式寫出,就更應該先放取所有年假才遞信。

拿取在職證明 (reference letter) (23 Aug 2014 追加)
作為工作的證明,一般就算是 summer internship 都應該在離職時找 HR 問他們拿 reference letter。Reference letter 並非指甚麼推薦信 (公司是不會寫推薦信鼓勵你跳槽吧),而只是一封單純的在職證明信;難保有一天你曾經工作的公司會執笠,reference letter 便成為你唯一的工作證明。reference letter 內容一般包括:
1. 公司名稱及職位
2. 在職時期 (由邊日返到邊日)
3. 離職情況 (即係公司炒你定你自己辭職,不過炒未必一定會寫)
至於工作表現,一般 HR 所出的 reference letter 一般都不會寫出。當然如果僱員跟上司的關係不錯,可禮貌地問他可否另外寫一封給你的。

今時今日有人會話「公司加薪低過通賬好正常」,不過工作經驗的錢就成日都唔知去左邊。我即將離職的公司寧以較高薪金聘請些有經驗的人加入,也不太願意找沒有經驗的 fresh graduate 當廉價勞工;因為往往沒有相關經驗的人所需的培訓及適應時間都比較長,有經驗的人剛入職很快便上手,這就是工作經驗的價值所在。今時今日你會發現公司在外面招聘請一年工作經驗的人,薪金通常都比你在一間公司做一年加薪後的薪金為多;這種「市場一年經驗值錢過你做一年的經驗」的「溢價」現象,就是造成今時今日咁多人「轉工加薪」的主要原因。

4 則留言:

  1. 你絕對可以繼續當我吹水而放棄自己應有權益。

    你另外個兩篇回應我未得閒睇,有興趣先應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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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繼續9up吧。。我睇你係個d之前受過重大打擊,之後選擇妥協,而家扮看透世事去教訓別人,但又忽視社會現實的O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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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雖然見到有粗口諧音,不過你個回應太短我懶的按刪除再copy
    (順便講埋,你之前所講的刪除叫「濫用封鎖」既邏輯係錯既:一來我係先approve你再刪除;二來如果咁樣叫濫用,咁殺完人俾人拉o個o的咪叫「濫用法律」?)

    乜你覺得我教訓緊人咩?我完全無,你係咪有妄想症?
    我睇似係你睇完我所講的事實受了甚麼打擊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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